
关于收取2022年度学会团体会员费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《福建省硅酸盐学会章程》及八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《福建省硅酸盐学会会费管理暂行办法》,本会即日起收取2022年度团体会员费,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,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会费缴交工作。
会费请以转账汇款形式转入学会账户,会员单位在转账汇款时务必注明本单位名称及交款内容,学会开具福建省财政票据(电子)。
学会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
账户:1402023209018960689
户名:福建省硅酸盐学会
会费收取标准如下:
序号 | 团体会员单位 | 会员费(元/年) |
1 | 理事长单位(含秘书长) | 10000 |
2 | 副理事长单位 | 5000 |
3 | 常务理事单位 | 3000 |
4 | 理事单位 | 1000 |
会费收取原则如下:
免收个人会员费;收取团体会员费,由学会中担任理事会成员的单位缴纳。若有多位理事成员同属一家单位,只需缴纳一人次的团体会员费,以本会担任职务最高的成员为收取标准。
会员费支出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监事会监督,接受省科协、省民政厅审计。
请各会员单位领导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完成会费缴交。衷心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学会工作的支持!
会费工作联系人:李凌云 13665065394 石坚 13799437085
学会秘书处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国家科技园2号楼605B室;邮编:350108
福建省硅酸盐学会
2022年6月1日
附件:关于收取2022年度学会团体会员费的通知